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施工,如使用电焊、气焊切割、喷灯、电钻、砂轮等。执行可能产生火焰、火花和高温表面的非常规工作。

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起火施工、一 级动火施工、二级动火施工三类:(1)特殊危险施工是指在生产状态下,在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、储罐、容器等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施工。(2)一 级施工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种用火作业以外的施工,厂区内易燃管道的用火工作按一 级施工管理。(3)二级是指除特种用火和一 级用火以外的禁火区用火。所有生产装置或系统停工,经装置清理、置换、取样分析合格,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,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报安全部批准。
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:(1)不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证书的,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令。(2)施工前,需要按规定办理特殊施工的审批手续。(3)做好用火安全监督,落实各项防范措施。(4)施工实行一处(一个用火地点)、一证(用火作业许可证)、一人(用火监护人)。(5)所有需要用火作业的塔、罐、容器等设备和管道,均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的检测分析,并合格。(6)用火前清理现场所有可燃物,并准备好消防器材。(7)施工人员不执行“三不用火”规定,不听劝阻时,安全监护人有权收回“用火作业许可证”。
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:(1)上岗前需要穿戴好劳保,着装整洁,不得酒后上岗,严格执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。(2)施工应办理《用火证》,在受限空间和高处进行动火作业也应办理《进入受限空间施工票》和《高处施工票》并执行相关规定。(3)施工前,检查电焊、气焊、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火工具的本质安全程度,确保安全可靠。使用气焊、气割进行用火作业时,乙炔瓶应直立放置;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,与用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10m,且不得在烈日下暴晒。(4)施工前,操作人员需要确认现场安全,并清理高温熔渣、火花及其他火种散落或飞溅的区域。10米内严禁放置易燃物品。(5)施工应由专人监督。用火作业前,应清理用火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物品,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和防火隔离措施,并配备足够和适用的消防设备。
综上所述,虽然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,但只要大家牢记动火作业操作规程,严格执行,就能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。